返回首页 欢迎您来到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

气瓶安全

 

气瓶安全

图片2.png

1.使用液化气钢瓶,必须使用可溯源、瓶体有企业标识、服务电话的钢瓶,并且签订用气合同。

2.钢瓶与灶具火眼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严禁超期使用。

  3.钢瓶应直立摆放,严禁卧倒、曝晒。不使用时瓶阀应关闭,不可用明火或热水等对钢瓶进行加热。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36号二楼201
邮箱:gzrqhyxh@163.com
电话:8765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