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 2025年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对全市18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气源购进成本(2023年 12月 1日-2024年 6 月 30日)开展成本调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气源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从 2025年1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最高限价从 4.42元/立方米下调为 4.38元/立方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自行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管道燃气气源成本数据。
三、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反映。
四、本通知执行期为 2025年 1月 20日至 2025年 7月 19日。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