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燃气事务中心,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提升用气政策普惠度、透明度和便利度,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奖补政策范围,提升用气普惠度
现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优惠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中第二点的优惠奖补实施范围予以细化明确,具体为:宾馆酒店、餐饮综合体、餐馆、快餐店、大排档、小吃店、食品小作坊、党政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司法机构食堂等各类餐饮场所,以及各类为满足内部用餐需求而设立餐饮场所的非居民用户。
各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指导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单位,细化申报指引,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二、推广智能燃气表应用,提升用气透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各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主动履行服务提升主体责任,加快智能燃气表推广进度,制定专项计划,免费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更换、升级远传智能燃气表,并配套搭建用气异常监测模型,实现对用气情况的实时监控与智能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同步推送至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及用户指定联系人,形成“企业主动监测、风险即时预警、应急快速联动”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警”安全管理模式转变。
三、落实用气优惠政策,提升服务便捷度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等文件要求,社会福利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学校、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宗教场所、非国有博物馆、监狱监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等系列场所,用气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
各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学习贯彻广州市非居民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掌握非居民执行居民用气价格实施范围,主动对接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精准获取符合非居民执行居民气价格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名单,并传达到燃气经营企业,指导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依据名单开展比对核实工作,对已通气用户实行“一对一”政策推送,引导、协助其办理优惠手续。对于政策范围内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用户,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在其申请接入时,燃气经营企业应主动告知并同步落实价格优惠,确保优惠政策精准直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5日